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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3月6号到期,房东2月24日打电话说要收回房子,要不然就有原来房租是一万元涨到2万元。我去年11月才装修,进了那么多的样品,该怎么办?又不准转让。房子3月6号到期,我去年11月才装修,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10-16 14: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的损失为在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而导致的租金收益损失。
    即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没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余期间的租金;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出租出去了,承租人只需要负担出租出去之前的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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