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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在2017.11.27租赁了一个饭店,12.05开业,付了22万转让费,现在通知说是要这个月十五号搬走,因为要拆迁,我们的转让费能要回来吗?我们在2017.11.27租赁了一个饭店,付了22万转让费,因为要拆迁,我们的转让费能要回来吗?

拆迁补偿 2019-10-22 16: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所描述的问题涉及缔约过失责任您可以参考下面的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具体来说,您可以收回转让费并且要求对方支付信赖利益赔偿。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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