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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我2004年办好收养证。当时我超龄了。申请不了定居。现在收养人满六十岁。己婚了。生了一女满十二岁。本人现在可以赴港申请定居吗?拜托你解答?请问我2004年办好收养证。申请不了定居。本人现在可以赴港申请定居吗?拜托你解答?

离婚 2019-10-13 10: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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