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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在教育机构当主管助理负责招生,签了合同,工作了二十天,但是由于招生人数不够,我这个教学点被撤掉了,公司以没招到人为借口拒付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呢?暑期在教育机构当主管助理负责招生,签了合同,我这个教学点被撤掉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教育 2019-10-25 07: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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