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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孩子在学校和同学发生口角,对方带十多个人围殴我家孩子,我家孩子把对方一人打的嘴角内外缝合共七针,对方家长要求高额赔偿,要美容费,这样合理吗?孩子在学校和同学发生口角,对方家长要求高额赔偿,要美容费,这样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10-23 08: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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