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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2005年2月16日进厂连续工作至2016年9月份,在上班的路上遇车祸,公司没有为圆工购买养老保险,公伤险等,现在我本人又失去劳动能力该怎么办?请问我2005年2月16日进厂连续工作至2016年9月份,公司没有为圆工购买养老保险,现在我本人又失去劳动能力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10-20 09: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如果认定成功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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