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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七月七号出的工伤,给了我四个月的假!我在办延长时间,在延长时间的时候,工伤司只发了我一个月的3...1的时候go工资,就没有工资了。这合理吗?工伤司只发了我一个月的3...1的时候go工资,就没有工资了。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9-28 18: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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