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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电车撞人,轻微擦伤,昨天已经带去医院了医药费修车费已经给了。在医院明确没有别的问题了已经走了。今天她伤口发炎了,又来问我要医药费和误工费,合理吗。昨天我电车撞人,又来问我要医药费和误工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10-06 06: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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