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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让别人给我找工作,当时给了找工作的人5万元,现在都几年过去了,依然没找好工作,我去年想把钱要回来,结果帮忙找工作的人一直不给钱,我该怎么办?当时给了找工作的人5万元,结果帮忙找工作的人一直不给钱,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20 08: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同居期间,一方所用另一方的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非法定理由可以不用返还;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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