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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城建北尚小区,B28地下车位为人防工程,现在开发商要求只售不租车位,买车位只给三联据。不买车位,不让业主的车进地下车库,这种情况业主应该怎样处理?现在开发商要求只售不租车位,不让业主的车进地下车库,这种情况业主应该怎样处理?

房产纠纷 2019-10-25 06: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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