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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小区绿化改为停车位

业主维权 2023-05-14 1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外归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小区共有绿地的用途变更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物业无权把绿化改成停车场。因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一般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擅自把绿化改成停车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绿化改为小区车位的行为犯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小区绿化用地作车位的,应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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