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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金额50多万,现目前证据,原告方证言,电脑上的盗版下载器,和聊天记录和银行卡流水,侵犯的盗版网站不存在,也没有任何鉴定证据,这种案子是否可判刑?侵犯著作权金额50多万,现目前证据,侵犯的盗版网站不存在,也没有任何鉴定证据,是否可判刑?

2019-10-18 1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二、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三、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四、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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