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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刑事案。南川XX,法院,我们去拿,材料他们不给。我哥哥在垫江服刑,他没有,认罪口供,也没有指认照片。法院单凭公安的人证物证。认定我哥哥,盗窃事实。法院,材料他们不给。认罪口供,也没有指认照片。法院单凭公安的人证物证。认定我哥哥,盗窃事实。

刑事辩护 2019-10-18 16: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市法院审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入室盗窃和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特殊情形。一般情形下的盗窃罪是有立案数额标准的,北京市为2000元。但是入室盗窃和多次盗窃这两种特殊情形是没有具体数额标准的,即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就成立盗窃罪。
    因为刘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入室盗窃和多次盗窃,所以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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