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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暂扣的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和损毁。这个损毁如何解释,是指人为的损毁吧,自然的风化和锈蚀不在损毁吧?谢谢。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这个损毁如何解释,自然的风化和锈蚀不在损毁吧?

综合法律 2019-10-11 09: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此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提起;任何人不得对与自己无关的财产主张权利。
    这种对起诉资格的限制是不能运用到环境民事诉讼中的。因为环境要素是人类共享的公共财产,任何人都不可能对其具有专屑权和排他权,因而也不可能是直接利害关系人。这样,当有人污染破坏环境时,便无人可对致害行为提起诉讼,但环境保护又和任何人都有关系。
    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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