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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欠款50万,了解到对方有一套商品房去年6月购入,交了28万首付,当时总房款大概85万,现在价值150万左右。我胜诉后这个房子能否执行?大概能执行回来多钱被告欠款50万,了解到对方有一套商品房去年6月购入,交了28万首付,我胜诉后这个房子能否执行?

债权债务 2019-09-30 19: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30%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2、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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