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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是经济纠纷,对方收了款没有发货,已经超时一个多月了,人联系不上,打电话也不接,他是安徽的,合同地址是重庆,是在我这边签的合同,我想起诉他是要去安徽还是重庆我的是经济纠纷,合同地址是重庆,是在我这边签的合同,我想起诉他是要去安徽还是重庆

离婚 2019-10-17 09: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余部分参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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