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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邯郸的在孝义打工,干电焊,工作时被土建队掉下的砖头砸伤脚,休息了半月。最后土建老板只绐·2000元了事。我一天工资=百四,我觉得他们给的太少了。该怎么办?工作时被土建队掉下的砖头砸伤脚,我一天工资=百四,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9-29 17: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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