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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带孩子回娘家不回来了,去接几次也不回来,我们也没吵架,却因我的一句话也不要我去上门,但是我不想孩子缺少父爱与母爱,但是我请求要回孩子,我有权利要回孩子吗?我老婆带孩子回娘家不回来了,但是我不想孩子缺少父爱与母爱,但是我请求要回孩子,我有权利要回孩子吗?

离婚 2019-10-09 16: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无权随意处置。
    父母或因夫妻感情问题,或为孩子将来着想,或担心将来遗产税,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购房行为屡见不鲜。不少父母认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财产也是自己的,如果父母有需要,当然可以自行处置,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除为了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那么应如何证明“为了孩子利益”呢?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要求采取由父母双方共同到场,以声明保证的方式说明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该房产。
    有些时候可能会要求由街道、居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采取公证的办法,证明确实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财产。同理,在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作抵押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孩子的父母出具证明,证明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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