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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5月到调兵山兴隆大家庭的米旗蛋糕上班,第一年签了合同,但没给我交任何保险,第二年,连合同也没有签,现在效益不好要撤店,把我们辞退,请问我该怎么办?第一年签了合同,但没给我交任何保险,连合同也没有签,把我们辞退,请问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10-09 1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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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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