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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老一个小股东,我也是公司里的师傅,负责产品质量管理,因工人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矛盾冲突。受到工人的威胁。经执法人员解决后,我本人出了事公司需要负责吗负责产品质量管理,因工人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矛盾冲突。我本人出了事公司需要负责吗

产品质量 2019-10-04 14: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以上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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