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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小孩同学的妈妈跑到学校,说他儿子前天在学校下课时跑得被我儿子碰到,他磕了头磕在桌子上,头起了包,请问我小孩有责任吗?他小孩和学校有责任吗?怎么分担医疗费呢?今天我小孩同学的妈妈跑到学校,请问我小孩有责任吗?他小孩和学校有责任吗?怎么分担医疗费呢?

离婚 2019-10-23 13: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伤害事件,主张学校担责的当事人,应举出学校有教育、管理过错的证据,如不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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