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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上班途中骑电动车因避让一只狗而摔倒受伤住院,现在社保所说这不属于工伤,公司说所有费用自己承担,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边有责任承担部分费用吗?现在社保所说这不属于工伤,公司说所有费用自己承担,公司这边有责任承担部分费用吗?

离婚 2019-10-04 12: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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