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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位职工,在怀孕四个月的时候自己提出回家休假,直至生产完休完产假,也没有回来上班。公司也一直为该员工上着社保。现在公司要解聘她。能否追回其休假期间的社保费用在怀孕四个月的时候自己提出回家休假,公司也一直为该员工上着社保。能否追回其休假期间的社保费用

劳动纠纷 2019-10-25 0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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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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