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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九点半左右,我车正常行驶,在路口,没有人行横道,车速35码左右,近光灯,路口没有路灯,有行人醉酒,横穿马路,撞倒了行人,行人胸部损伤,其他无大碍,这是车主全责吗我车正常行驶,车速35码左右,近光灯,有行人醉酒,横穿马路,撞倒了行人,行人胸部损伤,这是车主全责吗

交通事故 2019-10-22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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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车主赔偿不起,不会判死刑,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并逃逸致人死亡,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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