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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20多年女儿,户口已迁出,娘家征地,要分征地款,但娘家两个儿子都已结婚,并分别有两个孩子,两个媳妇加四个孩子共6个人都没有分到地,而出嫁女儿还有分征地款合理吗?户口已迁出,但娘家两个儿子都已结婚,并分别有两个孩子,而出嫁女儿还有分征地款合理吗?

征地补偿 2019-10-06 06: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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