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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方于2017年3月8日领的结婚证,之前给了两万元订婚钱,在11月份应女方要求,又给了女方八万元彩礼,但是婚礼酒席没有办,现在女方要离婚,请问彩礼钱还可以退回吗?和女方于2017年3月8日领的结婚证,又给了女方八万元彩礼,现在女方要离婚,还可以退回吗?

离婚 2019-10-24 14: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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