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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人当交警的面,用车钥匙猛击当事人头部,造成两个1点5公分伤口,淌了许多血,铰了4针,警察说是轻微伤,在头部击打三次,有交警记录仪为证,警察说调解,这合理吗?谢谢。行凶人当交警的面,用车钥匙猛击当事人头部,有交警记录仪为证,警察说调解,这合理吗?

调解 2019-10-09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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