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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给我前夫担保,08年11月25日贷款48000元,担保贷款到期2011年11月25日,但是应还款日是2016年6月30日,这是还了还是没还?还了怎么消除可疑?我给我前夫担保,担保贷款到期2011年11月25日,还了怎么消除可疑?

债权债务 2019-09-30 06: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时效,担保人应该已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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