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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叔叔的工厂上班,某天晚上我买了2箱啤酒回去员工宿舍喝,甲同事喝了一瓶多啤酒,凌晨一点多大家都睡了的时候甲同事梦游从5楼跳楼摔死了,请问我有责任吗,我叔叔有责任吗?某天晚上我买了2箱啤酒回去员工宿舍喝,甲同事喝了一瓶多啤酒,请问我有责任吗,我叔叔有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10-01 12: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公司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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