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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丢了,已经向派出所挂失,并且补办了身份证,请问1:是否有必要再去办理登报声明 2:是否存在他人冒用我的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的可能?可能性大吗?法律应当怎样裁决?我的身份证丢了,并且补办了身份证,是否有必要再去办理登报声明 是否存在他人冒用我的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的可能?

综合法律 2019-10-01 02: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领结婚证签离婚协议书无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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