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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读二年级,未满8周岁,在放学等候校车期间在幼儿园滑滑梯玩时,无意中给一个一年级的学生不慎摔伤,初步诊断脑内出血,(幼儿园滑滑梯没有铺地胶是水泥地的)我方承担多少责任小孩读二年级,未满8周岁,无意中给一个一年级的学生不慎摔伤,我方承担多少责任

调解 2019-10-05 09: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学生10岁以下)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学生10岁以上)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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