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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我钱,给我出具的有借条,上面附有身份证号码,现在约定时间到了,就是不还,我想起诉他,可是我不知道他的地址,起诉书上没有地址只有他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这样法院受理吗给我出具的有借条,上面附有身份证号码,起诉书上没有地址只有他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这样法院受理吗

离婚 2019-10-18 21: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您说的借款纠纷只要发生在国内,是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
    会当作涉外案件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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