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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协议离婚,女儿抚养权在我这里,答应给女儿生活费一个月一千,可是离婚四年了,一分钱,都没给过,找他要,他说他帮女儿存起来……他是湖北的,我是河南的,现在怎么办……我和老公协议离婚,女儿抚养权在我这里,答应给女儿生活费一个月一千,现在怎么办……

离婚 2019-10-20 16: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赡养,根据《婚姻法》第 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9条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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