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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以建组委会的理由征收我家农田,但整个县城只见过有村委会建设用楼,还从没见过哪建有什么组委会用楼。而且征收的实际用途却是买卖给别人建私人住宅,这是不是非法强占耕地呢?还从没见过哪建有什么组委会用楼。而且征收的实际用途却是买卖给别人建私人住宅,是不是非法强占耕地呢?

综合法律 2019-10-20 16: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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