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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前我的身份证借给了朋友,然后今天有贷款公司找我要账,我知道的情况是我借给他的当天,我的身份证下多了一个手机号码,然后借款用的也是那个号码,我想问下这样可以告他吗?之前我的身份证借给了朋友,然后今天有贷款公司找我要账,我想问下这样可以告他吗?

债权债务 2019-10-12 21: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
    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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