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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4月1日因工受伤,在医院治疗经过两次手术出院后单位要求做鉴定,结果是八级,请问能够陪多少钱?标准是按照照2013年的标准赔偿还是按照2016的标准赔偿?谢谢。我在2013年4月1日因工受伤,请问能够陪多少钱?还是按照2016的标准赔偿?

劳动纠纷 2019-10-24 00: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造成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只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方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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