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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人来我家闹事??吵的很厉害??我姑的孩子把人家推倒后检查说是肋骨断了??现在住院了??我们把医药费也已经付了??现在派出所又再调查??现在该怎么办??我弟会被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9-29 11: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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