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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家人在工地做事,晚上在住室生病,工地负责任第二天发现送医院医治,到今天已经七天,工地一共负责三天医药费,以后不在管了,现在病人在医院重病监护室抢球,清问我们该怎么办工地负责任第二天发现送医院医治,工地一共负责三天医药费,清问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09 06: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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