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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2016年7.26收到一份合同。甲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我的。但是落款日期让我写的是7.1号,然后7.28日寄回。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嘛?如果有效,合同成立日期是哪天?我2016年7.26收到一份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嘛?合同成立日期是哪天?

合同纠纷 2019-10-04 09: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传真收到的合同如果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传真收到的合同不是合同原本,但是传真也属于有效的书面形式合同,传真送达对方签收的时候合同就开始生效了。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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