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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现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该不该退还?

离婚 2018-08-18 0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彩礼返还存在三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司法实践中,就彩礼返还的数额,法院会根据个案予以酌情确定。
    就你所反映的孩子的抚养问题,实践中一般会首先考虑夫妻双方的意见,夫妻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一般会根据子女利益优先原则,根据夫妻双方实际情况,来判断子女随谁共同生活会更有利于其成长,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共同生活。
    但无论判给谁来抚养,不直接抚养的夫妻一方均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 有要回彩礼的可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退还彩礼一般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
    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您的情况属于哪一种?不同的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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