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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车肇事,责任我是次责,我保险有车损,不计免赔,三者50万,找不到第三者险,还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不陪我,我要到法院起诉,修车的发票,名头开我个人和车牌号就可以吗?谢谢我车肇事,不计免赔,找不到第三者险,保险公司不陪我,我要到法院起诉,修车的发票,名头开我个人和车牌号就可以吗?

保险纠纷 2019-10-08 12: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该向合同法履行地或者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地点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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