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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女方是第二次婚姻,男方也是同时都有一个孩子,现在又生了个孩子给孩子报户口男方本地户籍需要女方户口地婚育证明,可是不好办理,能不能把户口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啊?麻烦您了!请问女方是第二次婚姻,现在又生了个孩子给孩子报户口男方本地户籍需要女方户口地婚育证明,能不能把户口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啊?

离婚 2019-10-01 14: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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