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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我因为名字不好听,有辱人格尊严,向派出所提出改名,但是他一直以理由不充分拒绝,这前后推脱费了好长时间。我实在没办法了,如果他再不批准的话我该如何提出行政诉讼,请您指导下。有辱人格尊严,向派出所提出改名,但是他一直以理由不充分拒绝,如果他再不批准的话我该如何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2019-10-16 11: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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