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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双方房子出售,分对方8万,要求对方涨抚养费800,之前抚养费双方协议后给600元,对方不同意,借口说没钱,卖房分的钱她自己买房子用掉了,请问这样的问题怎么解决?她这么做合理吗?通过双方房子出售,对方不同意,请问这样的问题怎么解决?她这么做合理吗?

离婚 2019-10-16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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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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