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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人合伙,以美好的未来,丰厚的回报来吸引投资,以各种理由说项目,不停的在他身上投钱,还以个人名义借给他,获取信任,现在公司一直赔,个人的借款,之前说的也都没还,请问可以定性为诈骗吗?跟人合伙,丰厚的回报来吸引投资,还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个人的借款,请问可以定性为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19-10-25 15: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以个人名义借款,虽然声明将借款用于楼房开发,债务人也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开发公司与借款无关,债权人不能起诉开发公司承担偿还债务。对于债务,债务人不按约定偿还债务的,作为债权人应当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按约定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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