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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广东广宁县XX人,欠我的钱4万,2012年借的,我在东莞做生意,户籍湖北,有借条,说几个月还,以后一直拖着不还,现在人消失了,有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借条,怎么起诉?去哪里起诉?借款人广东广宁县XX人,有借条,以后一直拖着不还,有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借条,怎么起诉?去哪里起诉?

债权债务 2019-10-21 09: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条到期后尽快找借款人协商还钱,如其
    不还或拖延,应在2年内(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的第二日计算)到法院起诉,超过诉讼期限起诉,如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则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只有他在超过诉讼期限即上述的2年后主动还你钱,你才可能收回借款,否则你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
    如果债权、债务清楚,没有其他纠纷,被告人明确且可以送达法律文书,最好是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时间比诉讼要短的多,还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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