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婶婶在当地一家医院做了一个小手术,手术过后常常出现痛感,婶婶到另一家医院检查,发现身体某个部位有肿块,详细检查后确诊是上次手术留下的后遗症,婶婶想知道,她可以向做手术的医院索要赔偿吗?婶婶在当地一家医院做了一个小手术,婶婶到另一家医院检查,她可以向做手术的医院索要赔偿吗?

刑事辩护 2019-10-02 17: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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