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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走人行横道斑马线,被电动车撞到,交警判定电动车全责,把我妈送到医院检查费,治疗费花了2000多,人没大事,就是要修养一个礼拜左右,不能上班!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对方不来人,怎么办?被电动车撞到,交警判定电动车全责,把我妈送到医院检查费,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10-05 10: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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