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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7岁,读高二时被19同学岁的同学用玻璃刺伤,公安机关叫去鉴定是轻伤二级,县检察院下了逮捕决定书,两天后又撤销逮捕决定书,我多次去找他们说是市检察院领导叫撤销的,他们也没办法,谢谢公安机关叫去鉴定是轻伤二级,县检察院下了逮捕决定书,两天后又撤销逮捕决定书

刑事辩护 2019-10-15 1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病人鉴定为轻伤二级,犯人申请二次鉴定,这期间要拘留犯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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