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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的师范类毕业生,去年和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是教育硕士,即3年后回大学读研究生,第一年脱产,第二年在职,合同上面规定工作至少10年,违约金十万元,是不是违反了劳动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去年和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违约金十万元,是不是违反了劳动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调解 2019-10-13 18: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保护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既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当然更是社会主义国家各类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
    只有加强劳动保护,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从而改变长期以来不少企业中工伤事故频繁和职业危害严重的不良局面。不然,势必严重损害千百万职工的切身利益,伤害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精神,不利于社会安全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所有这些,都有悖于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根本宗旨,损害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必须努力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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